经过实习记者张静从西安出发
昨天( 3月21日),“拉锯”几年珠海凯博诉广电互联网等三方返还资产的案件,在陕西高院开庭重审,但由于广电互联网方面没有特殊授权人,暂缓判决。
作为“陕西有线电视网垄断运营商”的陕西广电网络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网络) )因此前收购的陕西省11地市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发生诉讼争议,卷入了历时数年的诉讼中。
事情的由来是以450万元收购了陕西省catv网整合机构陕西省广播电视新闻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网企业,与广电互联网为同一母公司)、珠海市凯博电子有限企业长安分企业(以下简称珠海凯博)的catv网资产。
“互联网企业没有向我们支付收购价款,多次索取交易价款也没有成果后,于2007年发出律师函通告解除合同,要求互联网企业和广电互联网返还长安区catv网资产并起诉。 ”珠海凯博总经理陈亮谈到“每日经济信息”。
对此,广电互联网并不认可,在2008年的公告中主张“本公司不是收购合同的当事人,本案与本公司没有法律关系”。
珠海凯博解除收购合同
陕西省有线电视网整合前,当地许多地区的catv网多由民营公司投资运营,负责西安市长安区catv网投资建设的是珠海凯博。
根据《每日经济信息》获得的陕西广播电视新闻互联网企业西安分企业与珠海凯博签订的《有线电视互联网资产收购协议书》,前者将花450万元收购位于长安区南部乡镇的catv网络资产。
但协议签订后,互联网企业西安分企业未按合同向珠海凯博支付收购款,而珠海凯博将长安区南部乡镇的所有有线电视互联网资产移交给对方。
在多次要求收购款项毫无成果后,珠海凯博于2006年9月19日致函互联网企业,宣布协议结束。
珠海凯博于2007年11月向互联网企业正式致函律师函,通知解除双方合同。 互联网企业回复称,珠海凯博三股东之间在收款主体和账号上产生分歧,导致收购款不再支付,因此互联网企业愿意继续执行原协议。
最终,珠海凯博于2007年11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电互联网、互联网企业及其西安分企业,要求被告返还收购资产,并返还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1月底收到的客户视听费用和利息共计3264840.18元
诉讼提纲
珠海凯博没有想到,这次诉讼后,被告和三方实际上陷入了长达6年的诉讼“拉锯战”。
2008年6月2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珠海凯博胜诉。 另外,西安市中院认为广电互联网和珠海凯博没有法律义务,驳回了珠海凯博对广电互联网的诉讼请求。
珠海凯博被法院起诉一个月后,广电互联网收购互联网企业的11地市catv网资产项目完成全部资产交接,长安区catv网资产产权变更为广电互联网名下。 “我们要求归还的资产现在掌握在广电互联网手中,广电互联网自然有关。 ”陈灿说。
一审判决后,互联网企业及其分企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经期间复审,陕西省高院于年12月17日作出(陕民二终字44号《民事判决书》前,珠海凯博被判定不得与互联网企业西安分企业解除合同。
“诉讼转了一圈,似乎又回到了原点。 迄今为止,我们没有归还或赔偿被收购的资产。 ’陈灿非常无助。
争议资产的下落尚未确定
针对上述诉讼案件,广电互联网在2008年年报中表示:“2008年6月2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珠海凯博对本公司的诉讼。 本公司不是收购合同的当事人,本案与本公司没有法律关系。 ”
“正如我们在公告中明确表示的那样,珠海凯博的事件与我们无关。 因为当时收购的合同不是在广电网上签的。 ”《每日经济信息》就此事件向广电网查询时,该公司董秘事务杨莎再次重申了在2008年年报中的表态。
珠海凯博代理律师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的石赋指出,在此案中,互联网企业及其子公司严重违约,未承认违约的事实,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珠海凯博有权解除双方的协议,要求对方归还所收购的资产。 对方不能归还合同中的所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当时广电互联网善意取得的这笔资产的真实价格进行赔偿。
与珠海凯博的资产返还诉讼要求相比,一位北京证券律师认为,只要广电互联网收购互联网企业的资产,并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交易就合法有效。 互联网企业与珠海凯博之间发生诉讼并不影响广电互联网对并购资产的权益。 “如果产权从卖方珠海凯博转移到买方互联网企业,互联网企业可以出售该资产。 珠海凯博和互联网企业之间是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
标题:“广电互联网诉讼“拉锯战”未了 所涉“争议资产”去向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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