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林鹏从成都来到

春节期间,国际运营总监丁涛正在等待茅台集团董事长袁仁国的回应。

去年12月29日,梅赛德斯-奔驰国际广告(北京)有限企业(下称“梅赛德斯-奔驰国际”)和北京君邦律师事务所向贵州茅台董事长袁仁国写信,希望袁仁国为茅台葡萄酒版权争议案“主持公道”站出来。

1月31日,丁涛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如果在正月16日( 2月7日)之前没有收到袁仁国的答复,将不排除披露茅台葡萄酒相关商业机密的可能性,将在国际上展开大规模维权。

昨天( 2月1日)下午,《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致电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企业)以下“茅台葡萄酒企业”)的钟怀利社长,表示手机处于关闭状态。

争论点:是侵权行为还是合同纠纷?

去年11月底,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原告知名国际和被告全世好(北京)贸易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全世好企业”)与茅台葡萄酒企业之间的包装案作出判决,认定两被告对涉案的4种产品外包装存在侵犯原告版权的行为。 但是茅台葡萄酒企业和全世好企业不承认这一判决,于去年12月5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书称,2009年1月,全世好企业成为“茅台盛世佳酿”系列葡萄酒全国总代理,享有市场开发、网络建设和销售、品种快速发展等权利。 2009年3月,世界知名企业要求国际设计其代理“茅台盛世佳酿”系列葡萄酒的全部包装。 双方口头约定,主张原告在国际上享有盛誉,按照诉求进行设计,如果国际知名设计的方案通过,将由世界知名企业、茅台葡萄酒企业、茅台盛誉国际三方签订书面委托设计的合同。 随后,奔驰将国际设计方案提交给全球优质企业茅台葡萄酒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评审,茅台葡萄酒企业相关负责人对该设计方案也发表了看法。 最后,世界上好的企业口头告知国际上不使用该设计方案。

“茅台葡萄酒着作权争议案未了局:侵权行为还是合同纠纷?”

然而,丁涛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前年夏天,茅台葡萄酒企业将茅台葡萄酒的销售业绩应用于“茅台盛世佳酿”系列葡萄酒的包装,发现全世界优质企业都在市场上销售。 国际知名企业认为,全球优质企业和茅台葡萄酒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在与全球优质企业负责人颜世国谈判无果后,向贵州茅台酒厂有限企业报告,委托调查市场侵权产品。 年11月,丁涛又与颜世国、钟怀利商谈赔偿无果,最终诉诸法院。

“茅台葡萄酒着作权争议案未了局:侵权行为还是合同纠纷?”

去年11月底,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两被告的相关产品已经构成侵权,案件涉及的4种产品——茅台盛世佳酿系列葡萄酒中,“茅台——国尊”、“茅台——低产区”、“茅台——橡木桶” 赔偿金额依次为4万元、10万元、10万元

但是,原告和被告对上述判决都不满意。 原告在国际上由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但认为赔偿金额过少的被告认为自己没有侵权,这个案件只不过是合同纠纷。

着作权争议案未决

但是,茅台葡萄酒的包装权争议案并没有以这次的判决结束。 12月5日,茅台葡萄酒和全世好企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根据记者获得的《民事诉状》,全世界优质企业和茅台葡萄酒企业认为,上述判决不明确,适用法律不正确,应当依法修改判决。

茅台葡萄酒企业在《民事诉讼状》中指出,“原审判决认定奔驰声誉在国际上与世界优质企业、茅台葡萄酒企业形成委托设计合同法律关系,《茅台葡萄酒整体规划、设计价目表》备注第四条:“服务端和客户端均为以上策划、设计方案。 换言之,全球优质企业、茅台葡萄酒企业和梅赛德斯-奔驰在国际上共同享有版权,权利主体之间的纠纷应按照委托设计合同的约定加以规范。 因为这个事件只是合同纠纷,不存在侵犯版权的问题。

“茅台葡萄酒着作权争议案未了局:侵权行为还是合同纠纷?”

但是,丁涛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他们之间没有签订合同。 因为这不能说是合同纠纷。

昨天( 2月1日)上午,记者致电全世好企业董事长颜世国,询问记者问题后表示:“我现在很忙,稍后再联系您。 ”。 但是,直到记者发布消息时,也没有得到颜世国的回复。

茅台多元化战略有待试验

与茅台白酒的知名度相比,茅台葡萄酒长期没有辨识度,市场表现也不出色。 但茅台葡萄酒是茅台实施多元化战略的重要棋子。

根据茅台葡萄酒企业官网消息,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企业成立于2002年7月。 是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企业控股,唐山市昌盛河实业有限企业、泉州德声投资有限企业联合投资的一家集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司。 企业注册资本12202.5万元,其中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企业持股比例为60%。 茅台葡萄酒企业法定代表人茅台集团董事长袁仁国。

“茅台葡萄酒着作权争议案未了局:侵权行为还是合同纠纷?”

茅台能像白酒一样轻松地转葡萄酒吗? 据报道,自2002年上市以来,茅台葡萄酒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在2006年8月之前,在茅台旗下的子公司习酒企业担任副总裁的钟怀利接手茅台葡萄酒,开始体系变革,提出了开拓多种渠道、升级中高端产品、聚焦积分市场等三大市场战略。 茅台葡萄酒2007年实现销售额4800万元,实现扭亏为盈2009年销售额突破1亿。 但是,与茅台白酒业务马上就有百亿的销售额相比,茅台葡萄酒业务依然是“小巫见大巫”。

“茅台葡萄酒着作权争议案未了局:侵权行为还是合同纠纷?”

8年前,茅台集团董事长袁仁国的讲话表达了茅台葡萄酒的野心。 “使茅台葡萄酒成为‘葡萄酒中的国酒’是企业追求和奋斗的方向”、“实现年销售额6亿元,同时进入葡萄酒公司前三名,达到企业品牌一流,产量2万~3万吨以上。 ’但现在,这些野心似乎都化为泡影。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发现,茅台多元化战术行业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两种呼声。 一种声音是,走多元化的企业品牌发展道路是追求多元化市场诉求的勇敢尝试和机遇。 依靠茅台白酒强大的企业品牌支撑力,茅台啤酒、茅台葡萄酒、茅台保健酒等也能迅速发展成为各行各业的精英。 另一种声音是,多元化战略会降低茅台白酒原有国民心目中的“国酒”高贵形象,伤害茅台企业品牌。

“茅台葡萄酒着作权争议案未了局:侵权行为还是合同纠纷?”

值得观察的是,同样是茅台多元化战略产物的茅台啤酒,在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后,最终不幸注定了“鸡肋”,去年被华润雪花收入囊中。

与茅台葡萄酒的版权纠纷相比,知名酒类营销专家舒国华昨天对记者表示,葡萄酒对茅台是辅助性业务,所占比例很小。 这次的版权纠纷不足以影响茅台的整个企业品牌。 但是,对于茅台能否将其巨大的企业品牌影响极大地应用于其他酒行业,他持“谨慎乐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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