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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的夏天从上海出发
这是上海政府确认火灾类无证焊工违规操作引起的事故,相关被告开庭审理时间长达一周。 根据审判消息,相关被告越权参与项目,为抢进度埋下隐患,多次在招投标、转包、分包中寻租。
昨天,《每日经济信息》报道,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上海“11·15”火灾系列案件中脚手架工程项目的相关人员。 公诉机关指控,电焊工吴国略、电焊工王永亮因违章操作导致特大火灾后果的,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说该事件在议院评议后,将于日后宣判。
根据上海政府的认定,去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发生特殊重大火灾事故,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经济损失1.58亿元。 其中,涉及人数达到26人,包括滥用职权、贿赂、受贿、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7月18日,首次开庭审理的有上海静安区建交委员会的4名官员和1名公司职员,分别是静安建交委员会主任高伟忠、副主任姚亚明、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和综合管理科张权、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法定代表冯伟。 在审判中,公诉机关认为高伟忠等滥用职权,造成特别严重火灾事故的,应当分别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高伟忠等还共同或者单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的,分别以受贿罪刑事 高伟忠成为了在火灾中受审的最高级别的官员。
从7月20日开始,“11·15”大火系列事件的被告包括来自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企业(以下简称佳艺企业)的黄佩信、马义磅、沈大同、陶陈,以及上海静安区建设总企业(以下简称静安建总(董放、瞿幼梭、周峥、范峥)
7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11·15”特大火灾系列案件中脚手架工程项目的相关人员劳伟星、支上邦、沈建丰、沈新、马东启、吴国略、王永亮等7人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 这也是这个系列历时一周的结束。
在审判中,公诉机关有证人作证称,吴国略持有工作资格证,但证书在案发时失效,大多在工地避免使用火盆和灭火器。 吴自己也说不知道聚氨酯保温材料会燃烧。 焊接辅助工王永亮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焊接操作安全培训,对火灾的危险性知之甚少。 对此,两名被告没有提出异议。
检察院指控无施工资质的上海佳艺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在承接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后,分割为建筑保温、窗户改建、脚手架搭建、窗户拆除、外墙翻新和大厅粉刷、线管整理等,分包给7家施工公司。
其中,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劳伟星,凭借资质为个人人员支撑国家和沈建丰,共同承包脚手架建设工程。 支上邦和沈建丰合作,借用迪姆企业资质承担脚手架建设工程后进行内部分工,支上邦负责大楼脚手架建设,支上邦和沈建丰委托无证个体人员沈新做胶州路教师公寓小区3栋楼脚手架建设的电焊工作。 脚手架工程经过多项分包,且接收方缺乏资质,有隐藏在特大火灾发生中的危险。
标题:“上海“11·15”火灾系列案审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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