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279字,读完约6分钟
经过记者孙嘉夏从上海出发
昨天( 5月3日),在郑州文交所网站“产品公告”栏下,《王铎诗稿》、《全辽图》两个共享产品销售证书、鉴定报告、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消失。
在此之前,4月29日,国家文物局网站刊登了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郑州文交所)涉嫌非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书信,委托河南省文物局对此进行调查。
河南省文物局文物安全处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鉴于相关调查工作尚未开展,加上文交所是新事物,相关认定工作仍是难点。
郑州文交所社长张保盈表示:“郑州文交所本身不从事文物销售经营活动,文物销售业务为郑州四夷文物艺术品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郑州四夷)。” 但是,记者昨天给这家企业打了电话,但始终没有人应答。
并且,上述河南省文物局文物安全处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王铎诗稿》和《全辽图》目前仍未通过上市审查程序。 但值得观察的是,郑州文交所规定的《王铎诗稿》中签字人的支付时间过后,投资者已经完成了支付手续。
“申报审查工作也由郑州四夷负责。 ”张保盈说。
非法涉及文物经营活动
国家文物局网站上的号码是“博函() 242号”、“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关于股份有限企业违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调查的信”,该局近日发布了郑州文交所的《王铎诗稿》和《全辽图》 国家文物局要求河南省文物局调查核实,及时反馈情况。 信的落款日期是4月26日。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章“民间收藏文物”第五十条的规定,文物收藏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下列方法收藏取得的文物: 依法接受赠与、向文物商店购买、向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购买、公民个人合法交换所有文物、依法转让、转让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法,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途径 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化财产来源
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设立的拍卖公司经营文物拍卖,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另外,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也禁止文物购买、销售、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经批准的文物商店、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郑州文交所的网站是回答问题的方法,“文物交易需要资质吗? ”回答说。 问题是,“此次交易的文化财产所属的共享产品由河南省文物局授予文化财产经营资格的机构具体负责。 河南省有8个单位具备文物经营资质”。 不久前的回复表示,“本交易文物所属的共享产品由郑州四夷文物艺术品有限企业负责具体工作。 四夷文物艺术品有限企业具有河南省文物局授权的文物经营资质。 详见共享销售产品证书的相关当事人部分”。 这个回复很快就会被删除,但是可以通过“百度快照”进行查询。
记者从郑州文交所网站下载的《共享产品《王铎诗稿》销售证书》显示,销售者为“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郑州四夷文物艺术品有限企业为“文物交易合作机构”。
“共享销售产品证书上写着文物交易合作机构是郑州四夷,但不知道其他人是否在观察它。 文交所不是交易机构。 那只是一个平台。 例如,法律方面,律师事务所负责相关工作,鉴定工作由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额有评估机构,结算有银行,文物方面,文物交易机构负责。 他们可能不知道情况,但这是金融创新的平台,很多人不知道其各方面的情况。 国家相关部门关心,发问题单也很正常,我们都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的。 ”张保盈表示,目前,(调查)对郑州文交所影响不大。
两种共享产品不允许上市
“郑州文交所没有文物经营资质,不是合法的市场主体”。 昨天,河南省文物局文物安全处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对此事没有进行调查,而且这是一种新事物,实行了共享制销售。 与以前流传的在文化财产店销售等形式相比,文化财产马上交给买方等,在共享制的销售中,只有一部分权利被转让了,文化财产不会被带走。 其中,该如何认定、如何看待,我们下一步将咨询相关专家,认真研究。 ”
张保盈说:“目前河南省文物局也没有和我们接触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民间有关的一点点文物,大致可以交易,现在这两种东西正在民间流传。 ”
另一方面,郑州文交所在其网站刊登的《交易所管理篇》中表示:“文物艺术品入场交易必须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对此,张保盈表示:“审批相关业务也应该由郑州四夷负责。 关于是否得到批准,还没有听说这件事,但是和郑州四夷进行了协商。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也规定:“拍卖公司拍卖的文物,拍卖前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查,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规定:“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拍卖公司拍卖文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作记录,并报原审查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我们现在肯定没有批准过《王铎诗稿》和《全辽图》。 到目前为止,我们也没有接到郑州四夷的申报申请。 ’上述河南省文物局文物安全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根据郑州文交所发布的消息,购买共享产品《王铎诗稿》的中签名人于4月28日至4月30日办理了支付手续。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文物商店出售的文物、拍卖公司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经营额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 br// h// br// h /联系电话号码: 021-60900099转688转/ br// h// br// h// h// h/h /的联系电话号码
标题:“涉违法经营文物 郑州文交所否认自己是卖家”
地址:http://www.fahuo.net.cn/fzkx/2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