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陈书从昆明出发

年1月4日晚7点多,张克强等人被控诈骗罪的案件终于在昆明市中级法院结束了三天的审判。 由于案件多且繁杂,审判长表示将在法庭上议院协商后择日作出判决。 围绕受骗者是谁这一焦点,辩论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舌战。

公诉人把受骗的人认定为国家

昆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克强等7人以非法侵占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违反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对诈骗罪的解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虚构事实和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克强等7名被告被追究诈骗罪,因此,关于本案的骗子是谁,成为了14名辩护人的一贯指向。

起诉书中,在法庭调查阶段,检方没有确定受害者是谁。 年12月30日和31日的审判中,宋世新的辩护人刘胡乐在辩护意见中表示:“关于犯罪客体问题,谁被骗了? 你撒了多少谎? 你什么时候被骗? 这座冰山的一角至今没有曝光,受害者的陈述至今也没有出来。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法庭调查阶段没有明确,没有受骗,那么本案为什么成立? ”

“张克强案跨年庭审结束:“受骗人是谁”引起控辩舌战”

但是,在1月4日的第二次辩护中,检察院终于确定了受害者的主体是国家。

“关于本案被害人的问题,也就是诈骗罪中被害人主体的问题,本文认为张克强等诈骗行为的直接被害对象是盐湖集团、青海国资委、深圳市工商局、深圳市中院等这些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部门,他们的职责是管理和保护国有资产。 他们只有国有资产的管理权,本案的真正受害者是国家,也就是本案的受害者。 正因为国家利益容易被忽视,才反映了张克强等人的狡猾。 ”第一位检察官说:“国家遭受损失不就是损失吗? 盐湖集团、兴云信、深圳市工商局等公司和部门是张克强等进行诈骗利用的工具。 国家鼓励民间公司,但不要让民间公司插在国家的口袋里。 ”

“张克强案跨年庭审结束:“受骗人是谁”引起控辩舌战”

检方表示这些欺诈所得应上交国库。

辩护人朱征夫据此提出反驳。 “检察陈述受害者是国家,是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是什么? 这是一个抽象的概念。 根据国有资产的定义,是指国家或国有公司的出资或投资,没有出资就没有国有资产,没有国有资产的损失,没有抽象的国家利益,也没有人民利益。 ”

朱征夫举例说,高盛参加了建设银行的股东改革,高盛赚了很大的钱。 那是国家受到了损失还是要追究一些人的责任?

辩护人刘胡乐表示,检方答复受害者为国家,但此前检方开宗名义称审计署发现董晓云和杨承佳将兴云信转让给他人,兴云信受到损失。 现在提到国家受到了损失。 国有资产持有国有资产的管理者不是笼统的说国家,而是受害者的姓是什么,其次没有提到具体的损失。

辩护马军反驳说,检察院提出虚拟国家被害人概念时,本案审理的证据全部不足,所有证据中没有一个国家被害的证据,检方提出了法律上没有根据的概念。

“今后与国家交往,与国有企业合作赚钱,就能断送非公经济吗,这样的提法危害性极大。 国家财产进入市场后,与其他主体具有同等的市场地位,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马军说。

第二检察院在第二次辩护意见中认为,诈骗发生在三个环节,分别是购买盐湖股、转让兴云信、股权确权。

“作为购买股票的一环,我们用狸换太子,用狸换太子。 第二个环节是干坤大移动,用伪造扎实兴云信企业的文件、印鉴等出售兴云信的第三个环节是在深圳中院通过股权确权,将财产确认到华美名下。 这三个环节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点。 ”第二位检察官指出。

马军反驳了。 “检方关于狸换太子的提法,这是检方极端轻视非公经济,检方对非公经济到底有什么观念? 公诉人之所以诈骗,是因为进行了非法投资,他们没有明确违反了哪些法律。 青海国资委、盐湖集团如果违反了关于禁止非公经济进入的规定,青海显然违反了国家关于鼓励非公经济的一些意见的规定,但是这个规定从法律上能肯定吗? ”

“张克强案跨年庭审结束:“受骗人是谁”引起控辩舌战”

马军继续为其辩护。 “不能卖什么东西。 刑法有规定。 例如,枪支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不能出售。 但是,作为资本市场,各种法律规定可以买卖股票。 矿山和土地都是国有资产,但任何人都可以买卖。 你们的见解还停留在20年前的阶段。 ”

辩护人都为无罪辩护

辩护人对被告人的诈骗罪指控进行了无罪辩护。 被告人审判的最后总结陈词时也认为自己无罪。

张克强在最后的陈词中说:“经过几天的公开审理,许多事实和法律认为华美投资是完全合法的行为,不是犯罪,我个人也是法人单位的职务行为,不是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本人不了解盐湖集团的来龙去脉,也没有与他们接触过,

董晓云解释了三个问题:兴云信是什么样的企业? 为什么兴云信要转让? 为什么兴云信上出现了伪造文件?

“在我2001年投资兴云工作之前,兴云信只是一个事务所,只是收集各种新闻,接待工作人员,没有收入来源,只是发生了费用。 我投资兴云工作后,让兴云信有了一定的收入来源。 由此,兴云投资成为特区进行资金运营和投资运营的平台。 绝不是香饷,也不是金字招牌。 转让是技术问题。 考虑到盐湖集团的所有权将被转让,产生的税赋可能达到10亿元以上。 投资收益可能由别人拿去了,但税赋将保留在兴云信的名下。 兴云信要多久才能说清楚这一点?而且,兴云信下的两个不良资产活了下来,我们新设立了兴云诚企业接收兴云信的人员和职能; 关于工商变更的伪装,这不是我们需要的。 对我们来说,不知道工商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 也许很着急,但到了今天这一步,我们没有伪装转让的动机。 ”

“张克强案跨年庭审结束:“受骗人是谁”引起控辩舌战”

宋世新总结陈词很简单,只是表示相信法庭会依法公正判决。

检察:诈骗发生在三个环节,分别是购买盐湖股、转让兴云信、股权确权。 “作为购买股票的一环,我们的总结是狸太子交换; 第二个环节是干坤大移动,将坚定的兴云信企业用伪造的文件、印鉴等出售,第三个环节是在深圳中院通过股权确权,将财产确认到华美名下。

辩护人:狸改变太子的提法,这是检察极端轻视非公经济,检察对非公经济到底有什么观念? 公诉人之所以诈骗,是因为进行了非法投资,他们没有明确违反了哪些法律。 如果青海国资委、盐湖集团涉及禁止非公经济进入的规定,青海方面是否明显违反了国家关于鼓励非公经济意见的规定? ”

标题:“张克强案跨年庭审结束:“受骗人是谁”引起控辩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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