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76字,读完约3分钟
经记者陈时俊从上海出发
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 )宣布,全年美白、祛斑类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品种。 有人指出,在不符合规定的18种化妆品中,国内企业品牌东方之花因该“黑榜”而闻名,含有毒成分对苯二酚)。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该检测清单中发现,暴发安全问题的产品是东洋花旗下的“东洋花美白水润面膜”,其标注生产单位为“委托方上海东洋花化妆品有限企业”和委托方江苏东洋花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记者从sfda相关备份资料中得知,东方之花涉嫌曝光相同产品或虚假推广。
关于sfda的检测报告,有媒体引用一份据说来自东方鲜花企业内部的声明说:“我们企业没有购买国家禁止采用的原料,该产品中也没有添加禁止原料,配方中采用的原料也不含有禁止原料,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领域内的营销专家表示,如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退保召回的可能性较大,对公司的负面影响较大。
降低风险或重塑企业品牌
针对sfda月23日公布的此次产品抽查结果,《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走访上海多家商社后发现,有问题的产品仍在销售,沃尔玛、家乐福等多家大超市表示:“尚未收到该产品的拆迁通知。”
相关资料显示,此次暴露东方花的产品中所含的违规成分为“氢醌”(又名氢醌),有毒,成年人误服1克可能会出现头痛、头晕等副作用,严重者可出现吐血、血尿、溶血性黄疸等强烈反应
根据上述媒体引用的东方之花声明副本,“企业所有产品在研发、生产、上市前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严格的安全性风险判断和安全性测试,所有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目前,企业正在积极地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表达,希望客户放心采用。 ”
国内化妆品领域的市场营销专家张兵武说:“目前,东方之花否定了sfda的说法,这也不足为奇,成为公司在安全形势发生后与相关部门第一轮谈判中的例行反应。 但是,如果在第二回合收盘回调明显,那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东方之花一直主要攻击商超路线。 产品一旦卸载,就不会再简单了。 ”
谈到东方之花这个企业品牌,张兵武说:“东方之花这两年受企业品牌的影响很大,在销售方面也不能完全满足。 在国内日本化这个领域,如果不一直前进就会后退。 目前,面对众多后来者居上的情况,从企业品牌来看,东方之花在国内尚处于排名第一、第二的楼梯间,但在销量上却不太好说。 ”。
“等待功能认证”的缺陷
根据SDA的化妆品注册新闻,东洋之花美白鲜嫩面贴膜的批准文号为“卫妆特字( 2004 )第0323号”,实际生产公司由江苏东洋之花化妆品株式会社负责,卫生许可证号( 2001 )卫妆准字07-xk-0033号。
值得观察的是,这种含有毒品的面膜产品有虚假普及的嫌疑。 截至记者发布消息时,sfda注册新闻对该产品名称进行了评论:“卫生部没有组织对本产品功效的审查,本批准书不视为对产品功效的同意。”
sfda之所以称“效果不被认可”,很可能是因为其产品名称中含有的“美白”效果的普及。 根据其批文被变更的消息,产品不是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批文,而是普通的化妆品。
监管部门并不同意功效,但是东洋之花这种美白水润的面膜可以用“美白水润”的功能进行营销吗?
对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就相关产品功能资质问题多次联系东方鲜花企业,但在记者发布消息之前,企业方面尚未做出回应。
标题:“东洋之花旗下产品抽检含毒 同款产品或涉嫌虚假推广”
地址:http://www.fahuo.net.cn/fzkx/2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