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东经记者郎晓俊从成都武汉出发
8月2日,《每日经济信息》独家公开“万亩山林廉价外借”事件后,引起舆论关注。 当晚,据刊登在湖北省“英山县政府网”上的报道,湖北省林业厅已经抵达英山县,开始调查。
最近,记者也不断接到营坊村村民通报,除廉价租赁、乱伐严重外,还有湖北同创林业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同创企业),或篡改承包合同等情况。
昨天( 8月8日)上午,记者应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英山县林业局的要求,发来《采访信》询问此事。 但是,在发出消息之前,两个机构都没有答复。
合同被指示保存两个版本
根据英山县林业局7月底提供的《关于“同创企业”毁林和集体营林场搬迁等问题的抽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情况报告》),该创企业于2006年7月30日开始承包营坊村的集体山林,人均承包费为2亩
村民反映村民委员会一直忌讳合同的细节。 到了年,湖北省林业厅的工作人员到村里核查情况时,村委会才拿出了合同。 当时,一位村民以看合同为由,偷偷制作了复印件。
复印件与英山县森林公安出示的合同一致,上面盖有营坊村村民委员会的印章,并附有村支书余建中、同创企业法人代表金刚、企业生产经理纪卫东的签名。 “合同是我们处理案件时,由他们(同创企业)提供的。 ”英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西河派出所所长舒胜祥说。
但许多村民反映,这不是2006年签订的原始合同。 其中,很多细节发生了改变。
据《情况报告》报道,2006年6月22日,陈国英率领7人,石咀镇分管赴武汉考察“同创企业”。 最后,余建中代表营坊村与该企业法人金刚签订了承包合同。
8月7日,上述7人中的1人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透露,原合同与村民偷偷复制的合同不一致。 (原始合同) )我忘记了很多复印件。 其中一个我记得。 道路必须从宿坊村开始建造。 金刚当时表示,修建道路时,负责处理村庄的占地问题。 ”上述成员说。
村民委员会向林业厅工作人员、森林公安出示的合同中没有这样的记载。 实际上,该创企业从与营坊村相邻的天堂村建造了泥路,通向“陈棚他”的林场。 余国桥表示,通过那条曲折的泥路,该创企业将数千株杉木运往村外,造成数百万人的损失。
7月底,记者访问现场后发现,“陈棚他”十分偏僻,距营坊村有3个小时的车程,可谓人迹罕见。 因此,半年后,一位女性上山采药时发现了裸露的山地。
一位不愿指名道姓的知情人士也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原合同与村民复制的合同有三个不同。 一是原合同每年不超过300立方。 二是通往林场的路必须从营坊开始修。 三是砍一茬或栽一茬,成活率有确定的规定。
在一些情况下,原始合同规定的采伐指标接近山林承包前的指标。 村支书余建中对记者说:“为了支付森林保护(的费用),山林承包以前,村里每年的指标是2,300棵树。 ”。 村民余国桥也证实了这个数字。
关于当初合同的去向,该相关人士表示:“到2008年为止,金刚给我们支部书记送了礼物,因此破坏了2006年的数据,并签订了合同,将林票登记在他的名下。”
8月7日,记者致电合同起草人之一村支书余建中的手机,希望能证明这一点。 但是,一直连接不上。
合同起草者之一石咀镇的陈国英管理负责人说:“每年的采伐都是林业部门批准的,好像没有写具体的金额。 具体我不知道,这么长时间我都不记得了。 ”
记者还给合同起草人之一现任村主任许改平的手机打了电话,对方打完电话后说自己不是许改平,并告诉记者“他病了”。
在英山的同创的经营活动被停止了
记者又致电英山县林业局办公室,了解“万亩山林廉价出租”的情况。 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负责此事的领导是副局长乐治在先。 “我刚才在电话里说过,说手机号码不好。 ”这位员工说。
此后不久,自称“英山县林业局林改部门”的徐某相关人士给记者打电话,称英山县林业局正在就“万亩山林廉价出租”进行调查,目前英山县的同创企业经营活动已全部停止。 英山县政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这一消息。
针对《每日经济信息》迄今披露的“采伐指标翻倍”等问题,该创业企业2008年批准的采伐指标(包括营坊村、天堂村)为2100立方,年指标为2000立方。
但是,这与营坊村承包前的300立方相比,采伐指标翻了一番。 相关人士解释说:“有一部分‘被砍伐’的高产林,也有一部分低产林。” 采伐指标增加是因为这两年工程造林的“低产林改造”任务很大。 ”
对比这些问题,昨天上午,记者应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英山县林业局的要求,发了《采访函》。 下午,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的一名员工表示,自己不了解情况,上午收到传真的员工不在工作地点。 英山县林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将约定的回复时间从“四点”改为“四点半”,然后改为“五点半”……
在发布消息之前,两个机构都没有回复,该创企业也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
标题:“租林合同疑遭篡改 同创经营活动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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