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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药业:鸿道集团的申请被驳回

广州药业( 600332 ) 7月16日公告称,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企业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为年7月13日的民事裁定书。 根据该裁定书,北京一中院就鸿道(集团)有限企业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申请作出裁定,由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的(驳回中国贸易仲京裁定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王老吉”商标争夺战画上句号”

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暂时终止了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 并且,在7月13日举行的媒体特别证明会上,加多宝集团仍在谋求“推翻”,发行从未公布的“商标许可合同”,称加多宝合法采用王老吉的商标仍在有效期内。 据广方介绍,该合同是此前被判定无效的两个补充协议的附属备案合同,用于工商备案。 两个补充协议已经被裁定无效,附属备案合同也无效。

““王老吉”商标争夺战画上句号”

加多宝最后一步

7月13日,加多宝出示了这份2003年5月与广药集团签署的协议。 根据协议,广药集团允许加多宝集团母公司鸿道集团独家采用生产销售“王老吉”红色罐装和瓶装凉茶的权利,聘用时间为2003年1月20日至年1月19日。

根据加多宝方面提供的资料,该合同已由广药集团于2003年9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2008年6月11日和2009年6月23日,广药集团向政府相关部门发布了两次说明,确认鸿道集团在年1月19日前拥有“王老吉”红色罐装和瓶装饮料的独家录用权。

加多宝表示,根据该《商标许可协议》,2003年1月20日至年1月19日,加多宝仍享有采用“王老吉”企业品牌生产和销售红罐凉茶的权利。 在此期间,除加多宝企业以外的任何公司和个人生产和销售写有“王老吉”的红色罐装和瓶装凉茶属于侵权行为,加多宝集团有权对其提出法律追诉。

“因为广药集团推出了完全模仿加多宝王老吉的红色罐装凉茶,给我们带来了侵权。 我们要求立即停止这种违约行为。 并根据协议有关处理争议的规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广药违约行为,并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加多宝相关发言人说。

广药集团称协议无效

与加多宝新发布的《商标许可合同》声明比较,广药集团表示,该合同是此前被判定为无效的两个补充合同的附属备案合同,用于工商备案。 两个补充协议已经被裁定无效,附属备案合同也无效。

据广药集团方面介绍,2000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企业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聘用许可主合同,商标租赁期为2000年至年5月1日。

另一方面,2002年和2003年,加多宝母企业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进行了3次行贿,在商标许可合同还只有8年到期的情况下,分别签订了《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王老吉商标采用许可合同补充协议》 将王老吉的商标聘用期延长至年,在第二个协议中延长商标聘用期,但在年5月9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断定,上述两个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中止了“王老吉”商标的聘用。

标题:““王老吉”商标争夺战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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