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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陈都戴着高城从河南郑州、项城出发
早在年4月25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以“通过非正式调查,发现企业涉嫌虚报会计利润、重大诉讼的一些事项未及时履行新闻披露义务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为由,对莲花的味精进行了立案调查。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获得的长城资产起诉其他大股东的诉讼书中指出,莲花味之素作为上市公司,许多新闻涉嫌披露不实。 莲花味之素代理律师说:“双方的交易都在执行国家发改委的文件,公开的也是这份文件,所以这方面没有虚假公开的问题。”
我指的是没有公开多条新闻
起诉书显示,2009年11月20日,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河南农开)以1亿5400万元的价格从郑州市商业银行手中受让莲花集团2亿7000万元的债权(涉及莲花味精5400万股的股权)。 这种受让行为很严重,但无论是莲藕味精,还是受让方河南农开,都没有对这种行为进行公告公开。
2009年11月26日,莲华味之素发表了《关于股东股权拍卖的公告》。 由于莲华集团与郑州市商业银行发生债务纠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河南隆源拍卖有限企业于2009年12月7日上午公开拍卖莲华集团持有的本公司5400万股流通股的若干事项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但12月10日,莲花味精披露的股东权益变更报告显示,原第三大股东河南农开20日前与郑州市商业银行签署《债权转让合同》,获得莲花集团持有的莲花味精5400万股。
对此,莲花味精认为:“这只是两个股东购买银行债权,并不是购买股票,没有披露义务。”
同样的指控还有莲花进出口企业95%的股权转让等。 桀律师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莲花集团本来就是莲花味精的大股东,有很多违反管理和操作的地方。 这和莲花的味精没有关系。”
年4月25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通过非正式调查,发现企业涉嫌虚报会计利润、重大诉讼若干事项未及时履行新闻披露义务等违反证券法法规的行为”为由,立案调查了莲花味精。 调查结果尚未公开,但莲花味精5个月后发布的公告显示,由于政府补贴资金未实际到位、债务转让协议未最终落实等原因,企业2007年和2008年利润总额实际为-1.75亿元和-3.12亿元, 到目前为止,企业公开的数据分别为3937万元和1085万元。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河南省证监局获悉,目前还在进行与莲花味精的对比调查,一位黄某主任表示:“目前结果尚未公布,需要等待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
对于记者提出的许多未订正或未公开的消息,莲华味素的现任干部表示,事件多发生在几年前,“当时的企业领导中有调职的,也有退休的,我们掌握的消息非常有限。”
三大公告的信很可疑
记者在调查诉讼资料后发现,报道的不实指控取决于几大股东的“战争”的输赢。
长城资产将报道不实的指控包括在这本《三方协议书》中。 按照“秘密”协议书的约定,至少涉及三个虚假公告。
另一方面,2006年6月1日,莲华味精发布的《股权变动报告》显示,莲华集团从天安科技获得1.8亿元现金,除《股权转让协议》外不存在特殊条件。 这样,可能会有隐瞒“三方协议书”的事情。
二、当天,莲花味精发布的另一份《股东持股变动报告》显示,天安科技作为新闻披露义务人,宣布企业将向莲花集团支付1亿8000万元现金,获得莲花集团7826万股控股。 天安科技没有支付现金,没有公开表示承担债务。
其三,当天莲华味之素董事会发布《关于股权转让的公告》,进一步承诺不存在其他协议和安排,按照《三方协议书》的其条款,莲华味之素为天安科技的债务提供了保证。
帘律师表示,由于双方交易都在执行国家发改委的文件,披露也是这份文件,因此这方面不存在虚假披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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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莲花味精涉嫌多处新闻披露不实 三方协议是否执行成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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