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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陈婷实习记者景洋子从北京出发

近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提出异议的山西汾酒集团,作为茅台“国酒”商标门事件中第一家“翻拍”的中国白酒公司,似乎正引领这一热点事件走向另一个快速发展的方向。

根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拿到的山西汾酒集团提交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完整版,除被异议方贵州茅台酒厂外,山西汾酒集团此次也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表示了相当大的“不满”。

在这份汾酒集团提交的异议申请书中,汾酒集团从7个方面发起了对“国酒茅台”的反击,但其列举的6、7项中,茅台“国酒”商标初审方——工商总局商标局成为汾酒质疑的目标。

“国酒”通过初审商标局受到质疑

汾酒方面认为,商标局初步审查公告中,被质疑的商标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以“中国”及首字母为“国家”的商标审查审理标准》的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含有以“中国”及首字母为“国”的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申请“国家+商标指定商品名”为商标,或者商标含有“国家+商标指定商品名”的,构成其“夸大普及”、“具有欺骗性”、“际

在这种情况下,茅台方面于2001年9月13日、2006年8月1日、2007年9月10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33种商品注册“国酒茅台”或“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但均被驳回。

但这次之所以引起中国白酒界的冲击,是因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7月20日通过了“国酒茅台”商标的初审。

汾酒方面的疑惑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包括“中国”及首字母为“国”的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要求严格审查首字母为“国”的商标的申请商标,2年后,与此前商标局驳回的申请商标相同5次 贵州茅台享有特权吗,商标法第十条第

“国酒”是荣誉称号还是商标?

另外,汾酒方面强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注册商标的形式向提出异议的人授予酒类商品“国酒”的荣誉称号,将成为超出行政职责范围的行政违法行为。

随着汾酒这个异议申请书的公开,这个商标申请的审查者——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也浮出了水面。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这次为什么松手了? 与前5次申请被驳回有很大不同,茅台“国酒”的申请是否通过了初审? 带着这样的疑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致电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以国家工商总局推广处发言为准的所有理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这两天,记者多次联系负责对外推广的国家工商总局推广处,该电话一直处于无人状态。

但是,国家工商总局方面不表态并未消除业内对这一事件的争议。

对此,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铭律师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商标局此次通过茅台“国酒”商标初审显然不符合规定,商标核心理论之一明确,不得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

国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超也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我认为茅台如果被定义为“国酒”,容易误导大众,是诱惑上的问题,这样做也会对领域产生很大的影响。

行业内:申请“国酒”有“压线”嫌疑

虽然法律界人士对此次商标局的指责不少,但知识产权顾问杨拉普兰认为,茅台的此次申请需要根据商标法和商标名称的认可度来看。

“茅台申请‘国酒’确实有‘压轴’的嫌疑,但如果是广为人知的企业品牌,确实有可能通过。 例如,哈尔滨啤酒确实是一家老字号,大众的认知度很高,可以提出相关的说明材料。 ”扬·普尔兰说。

按照规定,国酒“茅台”商标初审通过日期为年7月20日,公示期为3个月,10月20日为异议申请的截止日,公告期内任何人和公司均可提出异议。

山西汾酒方面似乎想对此事做得越来越多。 山西省汾酒董秘办公室主任田元宏告诉记者,除了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外,汾酒方面还在酝酿下一步。

目前,除汾酒外,河南杜康酒业日前表示,已委托律师撰写异议申请书,并送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但是,其他白酒公司现在似乎不愿意做出确定的表态。 对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致电剑南春、水井坊等多家白酒公司高层,但未得到确定答复。

但是,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茅台这次“国酒”商标门的事不会轻易了结。 因为这件事涉及到很多酒企的切身利益,所以很多公司都在考虑对策,近期也会有新的动向吧。

汾酒《万言书》的七个要点

“国酒”的三个含义:

1、“代表或象征国家的酒”

2、“国内最好的酒”

3、有中国特色和中国以前传下来的酒。 提出异议的商标是《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夸张普及、具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采用或批准注册。

4、被提出异议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采用为商标,不得批准注册。 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总体上构成对酒商品质量和其他优势的描述,缺乏显著性,是《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注册的标志,不得批准注册。

5、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是《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不得采用的标志,不得采用《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可以注册的标志。

6、商标局预审公告被质疑的商标也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包括“中国”及首字母为“国”的商标在内的审查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以注册商标形式提出异议的人酒类商品“国酒”的荣誉称号,将构成超出行政职责范围的行政违法行为。

标题:“汾酒“万言书”曝光 直指商标局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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