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上海7月3日电退休后仍掌握国有企业10多年以上,74岁被监禁,判处无期徒刑。 “不退休”的国有企业女老总吴小莉以百万元多的超低价“私有化”了40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其结局是“伸手必被逮捕”。
无论是金钱还是房间,“古希腊国企的女社长”都必须大胆行动
对74岁退休的女干部来说,本来是应该享受天伦的年龄,但已经过了古稀的国有企业女老总吴小莉,因巨额贪污落马,被判处无期徒刑。
吴小莉曾在原上海公共事业局基建处担任副部长10年,1998年办理退休手续,享年60岁。 但1994年,所属公司投资100万元设立上海公欣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后,吴小莉被任命为法定代表人、经理,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该企业首要开展的是对上海市一些重大工程业务的监理活动。
“当时,各处室有三产,部长兼职,为局里的干部提供奖金。 ’吴小莉说,这家企业一直由自己兼职管理,所以辞职后,按照局里的“惯例”继续经营公司,从一个机关干部转行为国有企业的总经理。 这家本来利润就不好、“长生”的公司,在吴小莉的管理下变得“红火”。
“能干的人”吴小莉退休“发挥余热”10年后的2008年,其负责的公欣企业由国有公司上海某建设管理有限企业管理。 同年12月,吴小莉被免除法定代表人职务,但她通过《股东的决定》继续担任企业董事,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为什么到了古稀之年,吴小莉还这么留恋国有企业社长的“席位”? 的隐藏情况:从2002年开始,吴小莉在企业财务上长期使用企业监理费收入与第三方签订虚假劳务合同的做法,将企业合法营业收入转移到合作费、劳务费等名义的区在劳动养武民兵服务部兑现,至年5月为公欣企业2000多万元。 吴小莉指示崔先生、蒋先生、姚先生将上述企业会计外资金中的132万元分别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设定期存款。
2007年初至2009年12月期间,吴小莉指示姚先生长时间使用实际工资清单上的人头数,增加员工工资支出从企业账上回收现金,每月截留、积累现金的方法,在账上形成现金小金库,私设累计金额60.56。
不仅仅是金钱,女性的贪婪对不动产也是垂涎的,而且手段极其隐蔽。 2004年2月,在吴小莉的运营下,某机构旗下公司的营业厅服务网站被调到吴小莉的公欣企业,拿到该房产后,吴小莉马上转让,将房产所得247万多元的账本直接用于西康路某房产的购买、对外租赁,不计入企业的财务账本。
随后,企业改制后,该房产留在公欣企业,控制了吴小莉直接继续出租。 企业转制前后,该房常年产生的房租收益共计14万多元,由吴小莉实际管理。 据判断,这所房子2009年11月30日翻新基准日的价格为414万多元。
自编自演,超低价侵占4000多万元国资
贪婪越来越大,在担任国有企业社长10多年后,70多岁的吴小莉仍然对企业账外的“金库”不满意。 她认为,如果不改革,这几年赚的钱就不能“巧妙地”私有化。 此时,一家投资(集团)企业打算将原本是事业单位的公欣企业改建为民营公司。
吴小莉直接找到了拟收购监理企业的上海住远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董事长周某。 双方承诺,住在偏远地区的企业参加招标获得公欣企业,获得后49%的企业股份为吴小莉等个人所有,并签订了两个合作协议。
年5月,公欣企业进行资产判断后,以143万多元的价格,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招标转让给居住在偏远地区的企业。
看起来无缝,其实是隐藏着的。 其重点是,判断价格极低,隐藏着应纳入巨额判断范围的国有资产。
资产判断期间,吴小莉知道公欣企业2004年至2009年11月30日企业资产判断基准期间,多个单位和大量工程委托监理项目的监理费用尚未收取,应将其应收账款纳入转制时的资产判断范围,但利用其职务便利 明确了故意将4012万多元的应收款隐藏在账本外,不纳入判断范围,向上级主管机关及审计、判断机关提供虚假公司
后来发现,其实很多公欣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已经完成,但监理费结算延误的原因是吴小莉以不给对方开监理费发票的方式故意拖延,完成侵吞巨额国资的“疯狂计划”。
在以被严重低估的价格转制后,吴小莉等以个人名义取得该企业49%的股权,仍负责公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除了向居住在偏远地区的企业支付部分管理费用外,所有损益由吴小莉承担。 因此,迄今为止被隐匿的公欣企业的应收债权共计4012万多元实际由吴小莉个人控制,而这笔国有资产是吴小莉对企业判断的价格的28倍以上。
国资流失,失败者的“管家”为什么多次被禁止?
退休的女干部,经营国有企业10多年,肆无忌惮地建立“金库”,“赤裸裸”侵吞巨额国有资产,其中涉嫌违规、犯罪的不胜枚举,为什么长久以来没有被发现?
公欣企业类型的“三产”企业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在全国盛行,是隶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大型国企的营利性企业,以工业、农业以外的服务产业为主。 当时,这些企业或多或少地为部门和公司带来了利益,但后来由于其中之一的“三产”带来的腐败问题严重,所有官商都被政府勒令停业或转制。 这些大小“三产”建成后,有的因为误入歧途的背景和出路,成为游离于体制之外的谜团。
上海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俞卫锋表示,全国范围内“三产”转型过程中的腐败现象较多。 在转制过程中,虽然已经有了比较确定的制度,但“三产”多为国有公司的非重要子公司,这在执行中比较宽松,因此存在于腐败空之间。
上海市律师协会国资国公司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洪亮表示,预防国企高管犯罪归根结底需要监督。 首先,国资委要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监管机制,防止各类企业在重组、转让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徇私舞弊。 第二,必须加强第三方监督。 一个是外部董事监事,如果是上市公司,有独立董事,第三方监督不仅仅要说“荣誉称号”,要真正履行职责。 选拔董事监事时,主管部门应尽量挑选专业人士,不仅是社会名流,也应挑选专业人士。
标题:“古稀女巨贪侵吞4000万国资 退休后仍掌权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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