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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观点】“铝巨头”于4年9月流失,是公司霸气过强,还是监管乏力?

- -广西华银铝系列环境问题跟踪

本网南宁9月5日电(“本视点”记者董振国、张莺、夏军) ) 160万吨氧化铝项目、160亿元巨额投资、戴光环的“铝巨头”,但没有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 虽然相关部门多次进行了取缔,但是没能阻止4年9次的泥漏事故。 8月中旬,环境保护部终于停止了广西华银铝业有限企业的生产。

“流出→检举→恢复生产→再次流出”的怪圈背后,是公司霸气,还是监管乏力? 《本观点》记者赶到广西百色展开调查。

年9月被泄露罚款的只有10万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你企业停止年产160万吨氧化铝项目一期工程的生产。 》8月16日,环境保护部做出处罚决定,中止华银铝2008年上马的大型氧化铝项目。

华银铝位于广西百色市德保县境内,近4年来,在与德保县相邻的靖西县境内建设的龙山排泥库相继发生泥石泄漏,折磨着靖西县新甲乡的部分群众。

最近的泥浆流失事故发生在今年5月26日。 尽管事件已经过去了三个多月,但记者在靖西县新甲乡新荣街看到的情景依然触目惊心。 泥浆流失淹没了大片稻田,沾满泥土的污水覆盖了大片农田,与周边青山形成鲜明的目标。

在新乡新荣街的坂珠屯,各地泥浆淹没了通往屯里的道路,屯里几乎没有群众居住,家里还能看到泥浆被淹没的痕迹。 村民们说,现在不能住房子,不能喝水,也不能种庄稼。

村民黄成平说:“仅最近的泥石流就淹了近千亩土地,水稻种植损失超过了10万元。” 事发地靖西县一位领导告诉记者,“仅解决此次事故的直接费用就有800多万元,不包括下一次整个村屯的搬迁费用。”

4年内有9次泄漏损失是多少? 很多部门都说没有做过推算统计。 但是,环境保护部对华银铝的罚款与损失相比微不足道。 环境保护部的处罚决定书中对华银铝有10万元的处罚。 百色市工信部门消息称,华银铝年产值已突破50亿元。 十万元罚款相比之下是“九牛一毛”。

欧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树国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对公司污染事故的刚性处罚力度不够,不足以对公司产生威慑作用。

“超速”背后的不自然:泄漏-被检举-恢复生产-重新泄漏

华银铝的介绍材料中,一系列的“最多”显示了公司的“光环”。 在我国铝工业快速发展史上,一次不重复投资、一次不重复建设、生产规模最大的氧化铝项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广西省经国家批准建设的最大工业项目,在我国铝工业快速发展史上,规模相同,投产至今,

虽然“超速”发展迅速,但无法掩盖这家公司的不自然。 作为其重要支撑的靖西矿区,竟然没有过采矿权、安全生产许可、环境保护检查“三关”。

2008年公司开始试运转,龙山排泥库发生了泥土泄漏。 在随后的四年中,公司走出了“泄漏-被检举-恢复生产-重新泄漏”的“怪圈”。 2008年3月,华银铝排泥库泄漏事件发生,在原自治区环保局和百色市政府组织力度较有效控制污染6个月后,这家公司的排泥库再次泄漏。 2009年1月,又发生泄漏,源头悬浮物超过666倍至1041倍。

在此次被环保部叫停之前,广西因华银铝排泥库连续流失向全区通报。 通报称,“此次事件充分暴露了该公司环境意识不强、改善要求不充分、事故隐患排查不充分、多次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屡屡泄密:谁助长了公司的“霸王心理”?

多次发生泄漏事故的矿区位于靖西县,靖西县环保局局长韦从谦深未加大力度。 “我们也知道华银铝配套环保设施尚未通过验收,但作为县级环保部门,我们没有太多发言权,公司甚至没有提供排泥库的设计、施工资料。 ”韦从谦表示,每当泥浆流失事件发生时,县级环保部门都要求公司改善停产情况,但公司大多在生产的同时进行改善。 而且,无论改善结果如何,县环境保护部门都不容易进行比较监督。

“铝业巨头广西华银4年9泄漏 产值50亿罚款仅十万”

作为高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百色市环保局三次约谈公司负责人,去年印发《关于印发靖西农林选矿厂停止试制命令的通知》等执法文件,责令公司停产改善。 由于公司经常泄露,整改显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陈晓菲介绍,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也受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监督华银铝。 但据了解,广西各级环保部门作出的停产整顿处罚均与发生事故的矿区相比,主体项目停运最终由环境保护部下达。

公司没有采矿证的生产是违法的。 百色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忠雷表示,“县市二级国土部门曾多次叫停华银铝矿区,但公司停产或在执法人员离开后偷偷恢复生产。”

据采访,华银铝业是由中国铝业( 4.97,-0.07,-1.39% )股份有限企业、五矿铝业有限企业、广西投资集团有限企业以股权比共同出资建设的。 华银铝的主厂位于德保县,每年对德保县的财政收入有5亿多的贡献,占全县财政的80%。

广西大学环境学院院长李小明认为,一点点污染事件表明,地方政府经常因大型企业对经济、就业等的贡献而处罚“投鼠器”。 另一方面,有实力的大企业忘记了自己在当地财政中无可替代的地位,多次因违章事故而产生“霸王心理”。

武汉大学(微博)环境法研究所教授杜群等专家认为,国内多家公司的污染事件表明,地方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大型中央企业和“纳税人”的监管“不负责”。 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对公司的监管往往停留在口头或纸面上,监管效果乏力。 这样无形中助长了公司的“霸王心理”,使得环保部门的监管处于“置之不理”、“污染-处罚-生产-再污染”的怪圈反复出现。 专家建议,应当根据现有的环境保护法执行体系建立区域监测体系,对重要项目加强事前监督。

标题:“铝业巨头广西华银4年9泄漏 产值50亿罚款仅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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