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记者徐杰从杭州出发

当初是用预约协议的方法购买房间,但现在被列入其中。 杭州联合大厦的购买上传公司目前还不清楚获得独立产权的意愿。 《每日经济信息》8月24日以“通过认购协议购房无产权、被抵押的杭州多家公司被‘联合大楼’覆盖”为题进行了报道)

浙江华海实业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华海实业)法人代表蔡山河8月24日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联合大厦为该企业自用房地产,对外只能出租,不能办理独立产权证。 迄今为止的预约销售者是企业原法人代表的事件,与自己无关。

蔡山河表示,联合大厦于当年在浙江华海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成立,不属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但随后项目发生变更,最终成为现在的联合大厦。

住宅所有权纠纷

张某(化名)自己的企业是联合大厦的认购房屋。 2007年4月,张氏与华海实业签订《住房预约转让合同》,约定将华海实业开发建设的“联合大厦”(张氏企业购买的住宅)合法转让给他,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或“住房转让合同”。 协议还规定,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华海实业向认购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资料,产权过户手续由认购者自己办理,华海实业承诺协助办理。

“购房户未获独立产权 杭州联合大厦土地采用性质存疑”

顺便说一下,张先生支付的房产保证金是房产总代的100%,而这个保证金不一次性双重支付,可以分期支付,可以用银行贷款的方法支付。 张先生选择了第三种支付方式,华海实业同意为张先生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 预订者说:“只是通过预约合同购买房间,但整个手续就像是正式的购买房间一样。”

8月24日,蔡山河在电话上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联合大厦最初在浙江省华海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成立,不属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该大厦属于该企业自用房地产,不能对外租赁转让,可以办理独立产权证

对于此前的房屋预约销售,蔡山河在企业原法人代表的事件中表示,与自己无关。

根据《住房预约转让协定》,当时华海实业的法人代表被称为林。

浙江永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轲表示,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只是变更了代表企业行使某种权利的主体,法人代表代表企业所作的行为应当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法人代表变更后,新的法人代表继承了此前法人代表所作的职务行为

土地性质的混乱

这个项目能否分割成独立的产权证,取决于该土地的性质。

根据华海实业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市场)和综合用地)事务,房地产规划用途为市场交易房和配套办公用房。

根据土地转让合同,浙江华海实业有限企业应当根据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不包括变更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和土地采用条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向杭州国土部门申请,经国土部门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重新签订土地采用权转让合同 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并且要求开发该宗土地,该宗土地因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变更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依法收回后,通过公开招标拍卖转让。

事实上,浙江正在加强对商业办公住宅所有权的管理。 根据浙江省住建厅2005年发布的《关于商业和办公用住房权利单元分割转让权利登记问题的通知》(建房住房发行[2005]122号)文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住房所有权人擅自分割(出售)或转让商业、办公用住房权利单元, 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保护性建筑,权利机关不得分割转让。

此外,本文件复印件确定,对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业办公用房屋,需要分割转让权属单位的,符合本《通知》的规定,经规划、建设、土地、消防等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施行。

根据杭州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目初期名称为华海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后改为浙江华海商贸综合市场,项目采用性质为浙江华海商贸综合用房。

根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查询,蔡山河于2003年注册成立浙江华海农副产品综合市场有限企业,主要经营浙江华海农副产品综合市场项目投资,注册资本168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项目的土地批准时间是2002年,但杭州市直到2004年才发行正式的土地录取权证。 “当初,土地通过协商的方法转让给了华海实业。 》杭州市西湖区留守街道相关负责人,但1999年,杭州实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2002年7月,国土资源部下发文件停止土地协议出让办法。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目前,杭州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已经介入,在西湖区留下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报告,他们是已经向西湖区报告,联合大楼产权纠纷问题由街道负责,还是由古摇街道负责

标题:“购房户未获独立产权 杭州联合大厦土地采用性质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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