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郑佩珊从北京出发
全球篮球顶级联赛——美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 nba ),相关业务进入中国已有23年以上。 但是,最近一起仲裁事件,或者揭露nba在中国市场迅速发展的一大“潜规则”。
目前,拟上市企业中航文化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航文化) )公开了ipo募集证书(申报表)。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查阅上述文件时发现,中航文化与nba体育文化快速发展(北京)有限责任企业)以下nba北京)之间存在合同纠纷。 到目前为止,这个纠纷还没有得到处理。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联系中航文化负责人唐凌,称:“目前案件处于仲裁阶段,除招股书披露的复印件外,不便向外界透露其他消息。” 但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双方此次合作的破裂可能与nba中国不具备广告经营资格有关。
昔日合伙人对帐公堂
中航文化和nba的合作并不陌生,但现在即使双方合作破裂也是以“安静”的方式进行的。
根据招股证透露的消息,此前,中航文化与nba北京之间有广告销售方面的合作,但双方的合作终于破裂。 由于双方存在合同纠纷,中航文化要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解除合同,要求nba北京返还合同金和支付赔偿金共2000多万元人民币。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该事件背后实质上是nba中国旗下的子公司nba北京没有广告经营资格,但涉嫌长期从事相关业务。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双方已经进行了首次仲裁,但仲裁结果尚未公布。 根据中航文化招股证书,因与nba北京发生合同纠纷,于年5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航文化要求解除合同,nba北京返还该企业已经支付的价款1373.70万元,赔偿发生的损失236.40万元和取得的利润812.78万元,以上价款共计2422.88万元。 上述金额超过中航文化年净利润的30%以上。
中航文化要求仲裁后,nba北京也于年7月向中航文化提出反请求,要求中航文化支付赔偿金50万美元。
过去的伙伴最终走向了薄公堂的立场,其背后有怎样的矛盾和纷争呢?
对nba北京广告经营资质存在质疑
记者从双方交易密切相关人士获悉,nba北京和中航文化曾用广告销售的方法签署《广告存储销售协议书》,但随后双方对协议书中的广告资源文案和执行方法存在争议。
这些人告诉记者,体育电视直播等“补丁广告”的销售是广告业的潜规则。 其盈利模式是将体育相关节目的部分广告时段外包给代理商进行销售,但代理商获得新闻媒体资源后,体育节目的提供者往往不能影响电视台全面管理的节目的具体播出时间。 这将给广告主的广播间接造成不明确的损失; 另外,关于这些资源是否可以用于销售,存在各种各样的情况,很多不具备广告经营资格的外资企业,大多通过“知识产权招聘费”这样的方法来避免广告的领域监管和批准。
记者向nba中国求证时,一位公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样的采访需要美国总部的回复,不知道是否接受采访。”
记者在查阅nba北京工商资料时发现,作为外资企业,从nba北京企业在中国办理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来看,nba北京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广告经营业务。
根据《外商投资广告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nba北京在签署类似的广告存储销售协议前必须具备相应资格,不仅需要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同时还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工资评估律师事务所的张韬律师表示:“进行广告时间段的销售时,交易双方都必须具备广告经营的资质。 如果双方以不居间的方式订立合同,也就是卖方已经从广告时段的销售中获利,卖方必须具备广告经营的资质,否则将超出经营范围。”
北京工商局表示,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将面临工商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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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航文化招股书披露旧案 NBA北京广告经营资质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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