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赵春燕实习生郭梦仪从北京出发

在高层动荡、大规模裁员、资金紧张面临关闭等消息传出后,互联网与代理商之间的矛盾浮出水面。

近日,许多急于上网的地区代理商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互联网运营中存在离线代理商广告不退保的情况,部分代理商蒙受了损失。 在接到顾客投诉后,在线代理商加紧受理了广告,但“没有出示任何投诉的证据”。

与紧急互联网网站涉嫌非法扣押代理商广告费的问题相比,紧急互联网相关负责人在给《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的答复中表示,紧急互联网网站是负责任的企业,要严格审查广告,涉及离线时要按照相应的规范,

最近,互联网沈阳区代理商沈阳易的载人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沈阳易科)的负责人董先生开设推特发表了与互联网合作中的种种不适。

我问了董先生,他说广告离线是因为着急上网被顾客投诉了。 但董先生表示,两个广告已经预付了半年的广告代理费,但在离线广告之前,互联网方面并未匆忙委托他进行证据调查,也没有匆忙接到互联网方面的任何通知。

董先生表示,代理商的广告费用是急需一年或半年资金上网的后台,根据广告代理商的数量、时间和金额,上网到账户进行相应的扣款。 对广告主提供的资料真伪和网民对广告新闻的投诉,双方没有确定的赔偿规定。

根据董先生提供的资料,所代理的沈阳很多顾客广告在没有通知代理商的情况下,被逼着离线上网。

在采访了多个城市的部分代理商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发现,在线广告前不通知代理商,离线广告后不退钱的现象,也存在于互联网与其他地区代理商加紧合作的情况。

在采访中,两位代理商除了说不想做很多评论外,其余的都说确实有这一点。 据《每日经济信息》报道,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北方地区代理商从2009年5月开始与互联网合作,掌管该地区几乎所有的广告代理商。 他告诉记者,代理商与广告客户之间合同的许多规定是,如果客户广告离线,将退还剩余款项,代理商与赶集网络合同的许多规定,如有任何问题,代理商将全面负责。 但是,在紧急收集网未出示任何投诉证据的情况下,代理商无法与广告客户进行正面的信息表达。 再加上,加急网也不会退还剩下的钱。 因为根据合同,退还给广告主的剩下的钱由代理商自己承担。

“代理商指赶集网下线广告不退款 企业称按规范解决”

对此,北京市胜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目前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代理方面的详细条例。 因为这一切都以合同为主。 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在合同中由双方的协定加以规范。 双方签字生效后,均以合同为准。 但是,如果广告方在合同中提供虚假消息,代理方承担全部责任,网站方没收全部投入资金等条款,依法客观公正,基本上是无效条款。

“代理商指赶集网下线广告不退款 企业称按规范解决”

因此,据国富介绍,无论急于上网和代理商签订的合同是否有该项目条款,没收所有资金的行为也是违法的,代理商可以使用常规渠道保护自己的权益。

标题:“代理商指赶集网下线广告不退款 企业称按规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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