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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陈婷在北京

一个商标案再次将刘翔和耐克联系起来,这一切都源于耐克将刘翔的名字、形象作为商标商业化并加以采用。

关于耐克和刘翔这“黄金合伙人”,据悉,在2004年刘翔成名之前,耐克与刘翔签署了协议,申请注册一系列为刘翔特别设计的商标。 主要包括刘祥、lx、飞行员门槛的图形等。

但是,在这一系列商标中看不到飞人的中文名称“刘翔”的商标。

实际上,耐克企业曾向商审人员提交“刘翔”注册为商标,并未得到商审人员的批准。 商评委拒绝耐克的理由是上海刘翔实业有限企业的存在。

1986年7月,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了“刘翔牌”的商标注册。 其申请注册种类为服装,商标专用权期限为年。 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的这个注册商标由“刘翔牌”的汉字和鹰的图形组成。

商评委认为,迄今为止,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注册的“刘翔牌”商标中,“牌”字的显着性较弱,“刘翔”字最容易被记住和识别。 因此,耐克企业申请注册的“刘翔”商标容易被普通顾客误解为两者之间存在关联,而且两商标的注册种类也是服装类商品,因此驳回了耐克企业的申请。

但是,商评委的裁定并没有打消耐克对“刘翔”商标的执拗。

近日,耐克企业向法院起诉商评委,北京市一中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

据报道,耐克企业代理人就商评委给出的理由表示,由于刘翔的巨大知名度和耐克企业在全球的影响很大,客户不会混淆耐克企业申请的“刘翔”商标和以前的“刘翔”商标。 但是,商评委的代理人强调,无论刘翔的知名度有多高,都不能侵犯前面商标的权利。 对于刘翔本人姓名权的采用和商品化,他们不予置评。

针对耐克此次公诉人的行为,中投顾问轻工业研究员熊晓坤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耐克多次注册刘翔商标的原因是刘翔在中国的知名度和影响较大,将产生良好的传播效果。

熊晓坤认为,耐克目前注册了刘湘、lx、飞人门槛的图形等商标,但不能直接采用“刘翔”的商标,因此这些刘翔拼音和拼音缩写的商标没有给耐克带来理想的传播效果。

但是,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他们从未见过耐克在市场上出售以liuxiang、lx、飞人门槛的图形等为商标的产品。

对此,品牌宣传专家李志起表示,耐克特别擅长使用知识产品来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因此耐克经常推出主企业品牌,将与主企业品牌周边相关的符号化产品注册为商标,但耐克

“这可能是耐克的惯性动作。 《刘翔》及其扩展商标的保护,不仅是为了未来的快速发展,也是为了防备一定的风险。 ”李志起解释道。

值得注意的是,近8年来,耐克在中国选手的选择上似乎“偏爱”刘翔,但对一位选手来说,刘翔的运动生涯能持续多久成为了业界的话题。

对此,体育营销专家纪宁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刘翔作为运动员的商业价值肯定是在走下坡路,但运动员的商业价值不仅仅是短期的营销价值,更是与体育产业相结合的长期价值

然而,业界担忧的是,尽管耐克公司表示已获得刘翔本人的合法授权,但仍有权将刘翔的姓名和形象作为商标在商业上加以采用。 但是,这样的许可证如果耐克和刘翔的合作被中止会失效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耐克追求的“刘翔”商标可以使用几年?

对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向耐克询问刘翔与耐克签约时就姓名商业用途授权的协议副本,耐克中国区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在司法程序中,我司不便就此事发言。”

标题:“耐克执拗“刘翔”商标 拆析称意在保持企业品牌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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