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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记者曹晟源均来自昆明

经过800多天的漫长等待,陈发树还得继续等待。

昨日( 8月23日),备受外界瞩目的福建民营公司陈发树诉云南红塔集团(以下简称红塔集团)云南白药) 000538、sz股权纠纷案,在云南省高等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的现场,陈发树方面提出了三个问题。 我保证解除条件是否成立。 红塔集团违约了吗? 如果红塔集团违约了,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对此,红塔集团方面也做了相应的辩护。

昨天的审判没有对8555万股云南白药的归属权做出最终判决,案件将于日后重新判决。

成为中烟或被告

以前,陈发树方面曾表示,如果复议申请被驳回,将申请向被告增加中国烟草总企业(以下简称中烟)。

昨日庭审开始后,陈发树的代理律师李庆表示,已于2009年6月5日向法院正式提交了追加中烟等物品供本案第三方使用的申请书,希望法庭能充分考虑并支持这一要求。

事实上,在昨天的审判讨论阶段,一个重要的争论就是中烟是否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2009年9月10日,陈发树与红塔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协议未得到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甲方(红塔集团)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不含利息退还乙方

李庆指出,中烟不是“拥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权利”,也不具备本案所涉股票交易的法定审查资格。 他的根据是财政部2004年6月14日发表的《财政部关于烟草领域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中国烟草总公司转让给非烟草公司产权,业主认为价值1亿元以上,多种经营2亿元以上的, 据此,李庆认为财政部才是真正应该行使审批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800多天后 陈发树没等来8555万股权”

因此陈发树方面强调,中烟不同意此次股权转让7日批准“不具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文书的效力,不能构成《股权转让协议》第26条第3款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 也就是说,上述股权转让合同尚未终止,中烟应该继续向财政部报告。

不过,红塔集团的代理律师认为,红塔集团在办理阶段性报告手续、阶段性报告中烟时受到上级指示。 因为不同意转让协议,所以没有必要向财政部报告。

184万元的股息和1974万股

22亿元的巨款,在红塔集团的账户上盘踞约800天,有可能成为“无息存款”。 本来应该归陈发树所有的超过本金的巨额利息收益(以23日云南白药收盘价计算,目前合同中的股市价格已经接近53亿元,最高时达到60多亿元),也有可能就此“蒸发”。

在审判现场,李庆对这笔资金可能造成的损失提出了赔偿方案。 根据方案,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延期变更本案争议股名义而获得的股息1184.65万元及其利息和转换股分1974.42万股。

对此,红塔集团的代理律师表示,在判断被告是否违约之前,事先研究相关赔偿条件没有实质性意义。

另外,李庆还指出,结合云南白药的股价,中烟800天后“突然发现”国有资产流失,这其实是中烟“吃亏”所不能接受的。

年1月,中烟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由否决了上述交易。

但是,红塔集团的代理律师没有就这个相关问题做出相关回复。

标题:“800多天后 陈发树没等来8555万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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